关于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苏木镇、旗直各部、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经乌拉特前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均需办理年度报告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年度报告公示范围:已转为企业、撤销或被整合的事业单位(由举办单位按规定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经批准不进行网上公示的涉密事业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报送期限: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
网上年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送申请。
(二)公示期限:登记管理机关审核通过后,年度报告将通过“巴彦淖尔市机构编制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送方式与材料
(一)报送方式
1、网上报送:非涉密事业单位通过“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网址:https://gjsy.scopsr.gov.cn/sydwyhfw/)全程网办,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由事业单位自行留存备查。
2、线下报送:涉密等特殊情况不宜网上公示的事业单位,需通过线下渠道书面报送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提交举办单位出具的不公示书面意见。
(二)报送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网上填写生成,公示内容以此为准);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字、加盖本单位及举办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扫描件并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选项。
2、2025年末资产负债表(加盖事业单位单位财务章)。扫描件上传。财务未独立的事业单位,请按照《关于对登记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清理规范的通知》(乌前机编办发【2025】87号)要求,进行清理规范。整改后,进行年度报告。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
4、《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审查表》经举办单位审查后,一并上传至系统“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文件”栏目。
5、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宗旨和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许可的事业单位必须提交,如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
四、报送程序
(一)登录系统:事业单位登录指定平台,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或密码登录;登录信息遗失的,可按要求提交申领表,经审核后获取新的登录凭证。
(二)填写报告:如实填写年度报告各项内容,系统自动生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无需手动填写;填写“业务开展情况”时,务必注意用语的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严格规避敏感词汇。
(三)上传材料: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确保图片清晰、文字可辨(图片可用《事业单位图片压缩程序》进行处理https://gjsy.scopsr.gov.cn/jsfw/xgcxxz/202107/P020210729660292404000.rar),不得选择“传真”“邮寄”等非指定方式提交。
(四)提交审核:完成填写和上传后,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必须经举办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再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扫描件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五)修改重报:审核未通过的,事业单位需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提交审核。
(六)完成公示:审核通过后,年度报告自动公示,状态变更为“已公示”,即完成本次年度报告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年度报告内容不得涉及政治敏感内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列入异常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履行审查职责
各举办单位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审查把关。对所属事业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等材料要严格履行年度报告公示审签流程,认真开展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未履行审签程序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报告公示中出现表述不规范、失泄密等情况的由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规范登记流程
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要求,各事业单位须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加入“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穿于XX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按原文表述,变更的依据为《关于XX所属事业单位增加职责的通知》。各苏木镇执法队伍以本苏木镇“三定”为参照进行变更),补充后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需控制在200字内,做到精炼规范;举办单位要协助所属事业单位完成上述变更登记,严格执行“先变更后年报”原则,已完成此项变更工作的事业单位可忽略。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其他变化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将到期的,须先办理变更登记或换领新证书,再报送年度报告;逾期未换领的,证书自动废止。
(四)强化监督检查
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适时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对未按期报送、报送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并公示违规单位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狄春 联系电话:3215415
联系地址:旗委党政大楼223办公室
附件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说明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审查表》
3.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申领表
中共乌拉特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附件1.docx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互联网公示审查表 附件2.docx
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二维码图片申领表 附件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