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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指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机构、核定编制,进行控编审核、实行定编定岗到人,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和实有领导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一致的工作制度。

2006年,中央编委在为实施公务员法给各地下达行政编制的文件中要求,“要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对应的实名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和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均要求各地通过实名制管理,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各项工作。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各级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常态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实现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

【用法示例】“省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把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部署,周密实施。要制定两年内在本地区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工作规划,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重点放在县乡两级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