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委编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律”的理念,以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遵循,坚持学习宣传联动、事项审批联动、部门协调联动,切实履行优化编制资源配置职责使命,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水平。
一是坚持学习宣传联动,提高机构编制法治意识。《条例》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自颁布以来,积极与市委组织部、党校沟通对接,推动将《条例》纳入市、旗县区两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课程,并在市委党校多个专题研讨班上,进行了专题解读学习。同时,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及时转载《条例》原文和释义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条例》知晓率,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坚持事项审批联动,夯实机构编制监管基础。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要求,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为载体,涉及各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变化的做到“实时调整、动态更新”,并建立“部门自查+专项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在机构编制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后,由专门科室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机构编制审批事项。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批监管联动机制,将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未办结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机构编制审批的前置条件,在各单位申请机构编制事项时,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退回有关机构编制申请,反向督促部门进行整改,倒逼问题整改到位,提升管理成效。
三是坚持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机构编制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前置把关作用,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工作程序,通过实行空编使用审批、领导职数预审、实名制管理等制度,强化了用编审核,有效提升机构编制法治管理水平。以贯彻《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为抓手,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审计、巡察等部门配合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供稿:王耀强 审核:姚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