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委编办立足职能定位,持续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为我市应急管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机构编制保障。
一是完善机构设置,统一矿山安全监管职责。按照机构改革要求,优化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将市发改委矿山安全监管相关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的安全监管工作。市直和矿山资源多的旗县在应急管理局加挂矿山安全监管局牌子,设置专门内设机构承担具体矿山安全监管职责。
二是明确职责边界,健全应急监管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明确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苏木乡镇(街道)按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应急管理与自然资源、林草、水利、发改、工信等部门职责分工,压实事前、事中、事后各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以应急管理部门为主、行业领域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高效协作机制。
三是盘活编制资源,补充应急部门人员力量。为旗县应急管理部门增核领导职数,配备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专司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同时持续加强我市应急管理部门人员力量,近两年批准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共使用68名编制补充专业人员,最大限度满足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用编需求。为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增核行政、事业编制,重点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力量和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配齐配强重点矿山和化工产业驻矿驻企安全监管员,为我市应急管理部门补充专业人员力量提供编制保障。
(供稿:贾梦鸽 审核:姬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