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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三项措施”为苏木镇赋能加力 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和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集中整治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磴口县在机构改革工作,优化调整县直部门派驻苏木镇机构设置,调整完善苏木镇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制定完善“两清单一制度”理顺县乡职责,切实为苏木镇减负、松绑、赋能,有效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优化调整县直部门派驻苏木镇机构设置。坚持一个苏木乡镇(街道)设立一个派出所的工作原则,对全县公安派出所重新进行优化整合、规范设置,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辖区划分及人员编制事项,加强基层警力配置,有效提升公安基础社会治理水平。调整优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派出机构,按照“一乡(镇)一所”的改革思路,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由局机关向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倾斜,市场监督管理所由6个新调整设立为7个,做到全县每个苏木镇均设立有市场监督管理所,充实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执法工作力量。加大基层司法所空编使用力度,及时为苏木镇司法所补充专业人员,有效配强基层法制工作力量。改革后,苏木镇加强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及人员的管理职责,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人员纳入苏木镇统一指挥协调,依托苏木镇开展工作考核,负责人任免按程序事先征求苏木镇党委意见。形成“一队四所”联动工作机制,工作效力、执法合力明显增强。

二是调整完善苏木镇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聚焦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全县5个苏木镇采取“应设和自主选设”相结合的方式,统筹优化设置了行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各苏木镇在党政综合办公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等应设机构外,根据人口规模、区域特点、地域功能等因素,因地制宜还自主选设了生态保护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特色机构。结合各苏木镇面积区划、资源禀赋、区位特点、民族宗教工作等因素,合理配置编制资源,重新测算核定各苏木镇行政事业编制数,建立苏木镇“编制周转池”,有效保障人才引进用编需求。改革后,苏木镇机构设置更加精简优化,人员编制数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匹配,以五办(六办)两中心一队的新机制新模式规范运行,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三是以“两清单一制度”理顺苏木镇职能职责。按照自治区《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精神,磴口县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及时制定建立《磴口县苏木镇职责准入制度》、《磴口县苏木镇职责权限事项清单》、《磴口县各苏木镇承接自治区下放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简称“两清单一制度”),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公示。“两清单一制度”,明确了县直各部门向苏木镇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和准入程序,有效避免了县直各部门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由本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委托或交由苏木镇承担,减轻工作负但。同时,进一步理顺了县直部门与苏木镇的职责关系,明晰了各苏木镇基层党的建设、城乡建设、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方面承担的职能职责和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苏木镇权责事项更加具体明晰,“照清单履职、按清单办事、依清单问责”的理念逐步确立,基层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

(供稿:魏旭军 审核:张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