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推进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要求,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4〕52号)相关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办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如下:
一、机构编制基本情况
(一)市编办的职能职责和基本情况
巴彦淖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巴彦淖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是统一管理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配置和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供给方式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及公务用车管理的正处级职能部门,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工作机构序列。
市编办加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内设6个科和1个二级事业单位,即综合科、机关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监督检查科、车辆编制科(挂巴彦淖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车辆编制办公室和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事业单位登记科,市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挂市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牌子)。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预算总体安排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工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费;项目支出预算包括:机构编制专项业务费。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本部门收入来源为全额财政拨款,2017年度财政预算安排279.6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0.72万元,增长8%,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工资总量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工资水平提高。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79.61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0.72万元,增长8%,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工资总量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工资水平提高。2017年预算构成:基本支出211.61万元,占比75,7%;项目支出68万元,占比24.3%。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人员工资、专项业务活动”等方面。
1.行政运行(2013101)181.79万元
包含在职人员工资和公务费两部分,用于发放人员工资,维持单位日常运行,比2016年增加18.85万元,增长11.6%,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工资总量增加;二是人员工资调整,工资水平提高。
2.专项业务(2013105)68万元
机构编制专项业务经费为机构编制各项专项业务活动提供经费保障。2017年随着改革任务的不断深化,我办的专项业务工作更加繁重。列入我办专项业务的有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体制改革工作;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控编减编工作;事业单位登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相关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规范以及网站开办的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公务用车改革和车辆编制工作等各项业务工作。2017年专项经费与2016年专项经费总量相等,无增减变化。
3.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29.82万元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比2017年增加1.87万元,增长6.7%,增加的原因是由于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工资水平提高。
(四)“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数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3.9万元,占总支出的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3.4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8.1%,增加原因:由于201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类到各旗县试点调研、督查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增加1万元,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减少66.7%;“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总数不变。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单位的公用经费。2017年我办在职公务费预算基本支出14.7万元,其中:劳务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1.7万元,办公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邮电费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2017年,我办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7万元,比上年减少3.15万元,降低17.65%。主要原因是2016年行政单位公车改革,我办仅保留1辆机要通讯应急车辆,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2017年公务费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末,共有车辆1辆, 其中:机要通信应急车辆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目标1:全面落实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以及督查指导、评估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体制改革工作。
目标2:2017年控编减编工作达到盟市以下各级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分别按照不低于0.5%的比例核减。
目标3: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综合行政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同步下移,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的着的看不见”的难题,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行政执法新体系,打造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7年市编办部门预算公开表
2.2017年市编办部门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