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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县区委编办业务办理流程

一、涉及机构调整事项

机构的设立、升格等调整事宜,原则上遵循“撤一一”原则。

(一)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立、更名、规格变更、挂牌等事项

程序旗县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办上报请示文件→机构编制三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主任、主任审核同意后提交办室务会研究→办室务会研究同意以市委编办文件批复后通知旗县区组织实施

(二)股级机构在实名制系统中设立、合并、划转、撤销等调整事项

程序:旗县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办上报请示文件→机构编制三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领导审签单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二、旗县区调整单位编制事项

程序旗县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办上报请示文件→机构编制三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领导审签单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三、涉及人员调整事项

(一)新增人员:公务员考录、选调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订单定向医学生、高层次紧缺人才、政策性安置人员等

 程序:旗县区委编办向市委编办上报请示文件→机构编制三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领导审签单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二)人员调整:旗县区间人员对调、旗县区间调动、从市本级调入旗县区、从其他地区调入旗县区等

程序:旗县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办上报请示文件→机构编制三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旗县区间人员对调需经市委编办室务会研究同意)→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人员调整:旗县区内部人员调动调整、任职调整

程序:

1.人员“同向”、“顺向”动(任职)旗县区委编办向市委编办三科上报调整制式表格→机构编制三科审核同意后→签字表格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2.人员“逆向”调整(跨层级调动、任职)旗县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办上报请示文件(附相关佐证材料)→机构编制三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领导审签单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人员减员:人员退休、亡故、辞职、辞退、开除、调出我市、调到企业等

程序:旗县区委编办向市委编办三科上报减员制式表格→机构编制三科审核同意后→签字表格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五)人员信息修改

程序:

1.人员信息修改5项(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领导职务层级、领导职务名称),旗县区委编办向市委编办三科上报人员信息修改制式表格→机构编制三科审核同意后→签字表格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2.人员信息修改13项(人员经费形式<编制类型>、岗位类别、人员状态、人员分类、职称、综合非领导职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进入本单位形式、进入本单位时间、是否单列管理行政编制、是否高配及高配级别、是否公务员登记、是否单列军转编制旗县区编办通过实名制系统将修改信息提交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科从实名制系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