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机构调整事项
机构的设立、升格等调整事宜,原则上遵循“撤一设一”原则。
(一)副科级以上机构设立、更名、规格变更、挂牌等事项
程序:旗县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办上报请示文件→机构编制三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主任、主任审核同意后提交办室务会研究→办室务会研究同意→以市委编办文件批复后通知旗县区组织实施
(二)股级机构在实名制系统中设立、合并、划转、撤销等调整事项
程序:旗县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办上报请示文件→机构编制三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领导审签单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二、旗县区调整单位编制事项
程序:旗县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办上报请示文件→机构编制三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领导审签单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三、涉及人员调整事项
(一)新增人员:公务员考录、选调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订单定向医学生、高层次紧缺人才、政策性安置人员等
程序:旗县区委编办向市委编办上报请示文件→机构编制三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领导审签单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二)人员调整:旗县区间人员对调、旗县区间调动、从市本级调入旗县区、从其他地区调入旗县区等
程序:旗县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办上报请示文件→机构编制三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旗县区间人员对调需经市委编办室务会研究同意)→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三)人员调整:旗县区内部人员调动调整、任职调整
程序:
1.人员“同向”、“顺向”调动(任职),旗县区委编办向市委编办三科上报调整制式表格→机构编制三科审核同意后→签字表格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2.人员“逆向”调整(跨层级调动、任职),旗县区委编委向市委编办上报请示文件(附相关佐证材料)→机构编制三科提出初审意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领导审签单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四)人员减员:人员退休、亡故、辞职、辞退、开除、调出我市、调到企业等
程序:旗县区委编办向市委编办三科上报减员制式表格→机构编制三科审核同意后→签字表格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五)人员信息修改
程序:
1.人员信息修改5项(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领导职务层级、领导职务名称),旗县区委编办向市委编办三科上报人员信息修改制式表格→机构编制三科审核同意后→签字表格移交监督检查科同时通知旗县区办理
2.人员信息修改13项(人员经费形式<编制类型>、岗位类别、人员状态、人员分类、职称、综合非领导职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进入本单位形式、进入本单位时间、是否单列管理行政编制、是否高配及高配级别、是否公务员登记、是否单列军转编制),旗县区编办通过实名制系统将修改信息提交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科从实名制系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