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立足机构编制职能定位,通过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盘活编制资源,持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加强党的领导,把牢振兴方向。持续健全党委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机制。统一设置市、旗县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统筹涉农领域工作的谋划布局、整体推进与督促落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的发展优势,牢牢把准振兴方向,确保政策同向、力量同频。
优化机构设置,夯实服务根基。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统一将市、县两级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农牧部门,并设置专司内设机构,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市、县区两级农牧部门划入同级乡村振兴局职责,并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明确乡村振兴工作职能,保留原承担乡村振兴工作的内设机构,实现与原乡村振兴机构有效衔接。苏木乡镇统一规范设置经济发展和建设办公室,承担乡村振兴相关职能,并在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苏木乡镇设置所属事业单位农牧业技术服务机构,重点承担农林牧水等领域技术推广工作,构建市、县、乡三级乡村振兴工作体系。
明晰基层职责,厘清职责边界。以制定苏木乡镇履职清单为契机,在原有苏木乡镇履职和工作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系统梳理涉及乡村项目建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等职责事项,精准划分苏木乡镇与旗县区部门的权责边界。同时,逐一明确苏木乡镇在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城乡建设等日常工作中涉及乡村振兴的具体职责任务,确保乡村振兴工作在基层有人抓、有人管。
盘活编制资源,释放保障效能。全力保障市、县、乡三级乡村振兴工作力量,支持农牧部门、苏木乡镇按空编足额招录(聘)工作人员,实现应招尽招,及时补充专业人员力量。坚持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加大动态调整基层编制力度,将编制资源向乡村振兴、基层农技推广等领域倾斜,为支持乡村振兴队伍建设提供编制保障。
(供稿:贾梦鸽 审核:姬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