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委编办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遵循,突出抓住学习宣传、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三个关键环节,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推动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注重学习教育+宣传宣讲,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
巴彦淖尔市委编办以学习宣传《条例》为遵循,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学习宣传突出“关键少数”。通过“赠阅”等多种形式,将《条例》及释义呈送各编委成员和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人事干部等,便于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掌握运用《条例》,提升运用机构编制党内法规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学习宣传抓住“关键环节”。第一时间将《条例》纳入市、旗县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就《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和专题辅导。同时,通过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公众号、主流媒体,及时转载《条例》原文和推送发布《条例》释义内容,扩大机构编制政策知晓率。
二、注重制度建设+优化流程,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
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一是突出“建章立制”。健全完善了《条例》的配套制度体系,及时修订完善了《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研究制定了市本级和旗县区机构编制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二是突出“流程再造”。按照《条例》规定,压实各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规范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从动议论证到办理执行各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及时调整优化机构编制工作业务办理模式,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审批流程,全面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注重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突出机构编制法治实效
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为抓手,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效能。一是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以贯彻《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为契机,以从严落实部门“三定”规定为抓手,督促指导各部门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促进部门职能、机构、人员有机融合。二是突出监督检查“合力”。加强机构编制跟踪问效,健全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事前充分沟通、事中通力配合、事后共享结果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同时,加强“12310”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办工作,有效减少和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供稿:王耀强 审核:赵晓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