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巴彦淖尔市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守正创新、勇毅前行,扎实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是坚持法治思维,构建职能科学、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中央、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精神,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印发市、旗县区两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机构规格、名称和职能职责。按照“市与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改革要求,厘清了市与市辖区两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水利等领域执法边界,明确了执法层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精神,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在全市59个苏木乡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二是坚持法治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机构履职能力。坚持落实机构编制法治化要求,以法治方式推动改革落实。积极参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明确了旗县区与苏木乡镇执法权责,赋予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强化基层执法监管能力,为推动基层法制化进程贡献盟市编办智慧。调研执法机构运行情况,汇总存在问题,就执法主体对综合行政执法政策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深入部门、旗县区开展专题宣讲,通过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了执法部门对自身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和应承担法定职责的认识水平,推动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履职尽职。
三是坚持法治引领,助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面对深化改革的任务和要求,市委编办坚持以法治建设为引领,突出法治在行政执法改革中的推动作用,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深化改革,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凝聚推动改革落实的合力,不断提升执法机构执法质效,确保我市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供稿:崔丽 审核:尚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