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巴彦淖尔市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改革精神,逐步构建形成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架构。为推动改革不断深入,市委编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破除影响行政执法改革成效的制约因素,优化完善机制,巩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提升执法质效。
一是聚焦职能职责,提升部门认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随着一些领域行政处罚权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仍应承担的行业监管职能职责认识不到位,影响了改革的成效。巴彦淖尔市委编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部门行业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积极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耐心解答,帮助部门正确认识应当承担的职能职责,推动部门更好的履行职权,切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是聚焦基层执法,提升治理水平。为进一步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破解基层执法力量不足、属地监管实效不好的问题,巴彦淖尔市委编办积极参与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同时,联合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承接落实赋权事项的通知》,确保下放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基层能“接得住,接得好”,推动基层执法一线的“最小作战单元”发挥“最大战斗合力”,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聚焦协调配合,提升执法质效。为解决部分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间建立健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各旗县区对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认真编制《旗县区部门和苏木乡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旗县区和苏木乡镇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真正实现了“乡镇吹哨、部门报道”的基层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模式,提升了行政执法质效。
(供稿:崔丽 审核:尚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