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机编办发[2012]4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旗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事业单位年度检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对象和时间
年检对象: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法人单位,且法人证书有效期截止2012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均需报送2011年年度报告。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属事业单位。
报送时间: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3月25日(具体时间表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方式:使用网上登记管理系统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网上上报《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登记表格及相关纸质材料(1式2份)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三、年度报告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网上提交审核通过后打印上报(纸质材料必须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登记管理机关)。
2、2011年度年底的财务决算报表,(统一为A4纸,包括收支总表、资产负债表)加盖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财务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户)。
4、法定代表人任现职文件。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上报。
6、机构编制管理证。
注:网上上传法人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任现职文件。
四、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
2、资产损益情况;
3、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人员编制情况;
5、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6、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费来源、举办单位、开办资金有变化的,需进行变更登记。
五、其它事项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本细则情况的年度报告规定,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是事业单位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制度性规定。
1、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作出“合格”标记,并在报纸及网络媒体上进行公告,其证书有效期延至下一年度年检截止日期。
2、对于无故不参加年度检验或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将给予书面警告并通报财政、银行、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并废止该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收缴事业法人证书及行政公章。
3、按照电子政务公开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我局将网上公开各单位的年度报告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各旗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要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网上登记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本旗县区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并做到材料齐全、程序规范、归档及时。年检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公告,认真总结,上报年检总结报告。
附: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时间安排表
联系电话:8655439
巴彦淖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8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 年检 通知
巴彦淖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2月8日印发
共印70份
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时间安排表
年检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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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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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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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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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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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河区建设办、接待办、网络中心、铁机办、规划设计院、物业
中心、金融办、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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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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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布和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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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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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调队、行政审批中心、药监局药品检验所、发改委价格认证中
心、计生服务中心、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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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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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气
象局所属事业单位、河套大学、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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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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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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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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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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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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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科技、住建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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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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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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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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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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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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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干渠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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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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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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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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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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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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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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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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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民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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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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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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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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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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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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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委、国土局系统、机动车检验中心、社保局、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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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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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安监局、财政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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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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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司法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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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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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育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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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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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灌总局及水务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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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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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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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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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闸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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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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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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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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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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