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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借力事业单位改革助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乌拉特前旗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为导向,统筹谋划事业单位改革与综合行政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调整执法职能归属,进一步理顺执法机构管理体制。一是在党政机构改革中,规划领域的行政管理职能从住建局划转到自然资源局,但规划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仍由住建局所属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出现了执法机构管理体制运行不顺畅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我旗通过反复调研,结合实际,将规划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到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解决了执法权责不顺的问题。二是按照综合执法改革时农牧林水执法职能整合原则,将下划的水政执法大队整合到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确保执法职能承接顺畅。

合理配备领导干部,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我旗通过“一把尺子集中丈量”的方式,对各执法局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分析研判,从工作实绩、年龄结构、性格特点等方面,分析了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科学合理配备了各执法局领导干部,所提拔干部均为在执法战线沉浸多年,工作经验丰富、专业素养高、为人公道正派的干部,其中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配备大队长为原旗人社局分管劳动争议仲裁的副局长,解决了劳动争议执法难以开展的问题。

盘活机构编制资源,进一步夯实机构编制基础一是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我旗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设置机构,按照旗直设置8只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限额要求,对职能交叉、业务量不饱和、“小散弱”事业单位坚决撤并,撤销了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其职能由其他旗直执法机构承担;二是在编制资源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我旗将有限的资源尽可能向执法机构倾斜,通过多次召开协调会,解决了突出的矛盾和困难,为承担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增加人员编制17名;因执法职能划转,转隶人员编制7名,实现了资源整合和集中利用。

科学严谨制定“三定”,进一步规范规定表述。成立了工作专班,成立4个审核组分组对各执法局起草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审核,突出审核工作重点,聚焦是否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有关精神,是否围绕主管部门主责主业,是否具有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依据的“三个是否”要求,职能职责表述做到“不重、不漏、不超、不混”,并加强与上级编制部门有关“三定”制定工作联系沟通,提出审核意见。鉴于执法机构的特殊性,旗委编办特邀请旗法制办、旗司法局专业人员和各执法局班子成员进行大屏联审,通过逐字逐句通读、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形成的送审稿报送部门分管旗领导审核,最终由旗委编委会审定并印发,确保“三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我旗实际、便于实际操作。

随着各执法局职能的进一步理顺、领导干部的合理配备、机构编制资源的进一步优化、“三定”规定的科学严谨制定,我旗各执法机构呈现出职能承接顺畅、职责履行到位、干事氛围浓厚、相互配合协作的良好形势。其中市场监督和社会事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了我旗第一件统计违法案例,跨部门整合成效显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被评为全国“服务农(牧)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所办案件被评为文化部重大案件;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旗县级“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

(供稿:张驰 审核:刘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