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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持续发力开展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首轮督查评估

为全面贯彻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进程,推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稳步推进,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督查评估工作方案》,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牵头,于2018年7月中下旬,用半个月时间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首轮全面督查评估。

    一、围绕改革重点,制定评估细则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1670号和《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清单>的通知》(巴党办发20174号要求,以《关于印发<市直、旗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建设基本标准和规范>的通知》(巴综执改办发〔2017〕1号)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标准,市委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制定了“督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2016年以来,全市改革试点工作在启动和全面推进过程中提出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等,详细制定了包括组织领导、执法队伍和人员编制调整、职能任务梳理和划转、制度建设、体制机制运行、财政保障、改革宣传、改革群众满意度等8个方面共58项评估细则,对市、旗县区和苏木乡镇三级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评估。

    二、自查和评估结合,明确实施步骤

根据各级各部门改革推进情况,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督查评估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开展自查,由市直各部门和各旗县区组织专项督查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执法机构进行全面自行调查摸底,对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疑难问题进行逐项梳理,进行自查自纠,并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加以解决;第二阶段进入全面督查评估,由市委、政府组成专项督查评估组,以旗县区和各层级执法机构主管部门为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督查评估;第三阶段为整改和推进提高阶段,通过自查和全面督查评估,对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完善和提高。

三、三级全面评估,摸清整体情况

按照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抽调市委政府督查室、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业务骨干,按东西区域划分,组成两个督查小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了解的方式,对市本级全部18支执法队伍,旗县区本级全部55支执法队伍,以及37个苏木乡镇、工业园区和街道办事处共110个执法机构开展了督查评估工作,全面摸清了改革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总结了改革经验,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用好评估结果,抓好整改落实

在摸清改革进展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将形成详实的督查评估报告,向市委和政府及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汇报,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决策依据。通过首轮督查评估,将全面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全面推广,通过相互借鉴,实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同时针对各层级各领域在改革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供稿:王晓宇   审核:张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