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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委编办推进行政权力下放完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建设

    2019年1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临河区以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为契机,第一批下放了41项行政权力。经过一年多的具体实施,临河区各乡镇街道有效提高了审批服务效能,提升了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了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打通了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了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发展。按照自治区明确的赋予乡镇街道全部99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临河区于近期第二批下放了剩余58项行政权力,当前正在梳理权责清单。

按照“权责对等,以责控权”的思路,注重秉持权责并重的行政理念,转变政府职能,从传统的“管制者”向“服务者”转变。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以责任理念塑造政府行为,用法律法规指引公职人员行为。有效厘清乡镇街道的权责范围,平衡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对于政府没有管理权限的事项不得通过政治权威和压力随意做出规定,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做到“法无授权即禁止”。与此同时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缓解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和财务压力。通过强化乡镇街道的责任意识、明晰权责范围、树立法治意识和权威、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使政府行为更好的纳入权责统一的良性轨道,完善乡镇街道权责体系的建设,确保赋予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稿:王皓达   审核:斯庆高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