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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党政机构改革成效实现“三个更加”

去年以来,乌拉特中旗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全面对标对表,统筹谋划实施,分类分步推进,于今年3月底前顺利完成旗县级党政机构改革任务,改革成效正在逐步显现。

一、党的全面领导地位更加突显。一是建立健全了旗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组建旗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等10个旗委议事协调机构,确保旗委对旗域重大事项的领导和协调推进。二是强化了旗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通过将职能相近的部门合署或合并,优化组织、宣传、统战等部门的职责,实现党委大口管理,为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奠定坚实基础。三是加强充实了部门党建力量,在部门“三定”规定中优化强化部门党建职责,避免部门出现机关党建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问题。

二、部门履职尽责机制更加完善。在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时,注重厘清部门职责边界,细化责任分工,防止出现职责交叉、推诿扯皮现象。比如,对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务、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梳理细化,强调相关部门协调联动,防止出现职能重复、工作重合,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有人领,工作能落实。

三、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更加合理。在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内,一是根据改革后新部门组建,原部门整合、调整等情况,按照承担职责任务具体情况重新核定编制数量。二是向旗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适当倾斜,优先保证重大工作的机构编制需要。三是在管住、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的基础上,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均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努力实现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供稿:杨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