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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旗编办“三步走”有序做好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制定工作

按照自治区《党政群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和市机构改革指导意见,乌拉特前旗编办将部门“三定”规定制定摆在机构改革重要位置,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协调难度大等不利因素,积极稳妥做好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确保机构改革有序进行。

一是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前旗编办按照改革进度,倒排时限,周密部署“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及时印发《关于做好机构改革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于2月中旬将“三定”规定报送编办进行审核。要求各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机构改革工作小组,把责任压实压细,确保改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促,有人干。

二是明确流程,制定规范。为加强各部门“三定”规定制定的规范性,按照旗委、政府印发的《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要求,参照自治区、市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的结构和内容,制定了《乌拉特前旗各部门“三定”规定模板(草拟稿)》,对“三定”规定主要内容、基本框架、语言表述、内设机构设置等方面作出统一要求,为实现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强化指导,严格审核。前旗编办成立了“三定”规定指导工作组和“乌拉特前旗机构改革交流微信群”,对各部门的“三定”规定起草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指导,重点解释相关改革政策,指导各部门围绕主业明确和细化主要职责,强化业务整合。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提报的“三定”规定(草案)进行一对一审查,重点审核是否符合中央和自治区、市委改革要求,主要职责是否符合法规政策,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是否突破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是否合理,“三定”规定格式和用语表述是否规范等,切实增强“三定”规定制定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供稿:姜善尧   审核:刘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