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五原县委编委,是管理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综合机构。
一、编委会的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工作。
2、负责党政群机关“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事业单位的“五定”(定机构规格、定内设机构、定编制、定人员结构、定经费来源)工作。
3、负责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
4、负责全县机关股级机构及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撤并、更名、增挂牌子和规格确定工作。
5、根据下达的编制总额,负责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乡镇、事业单位编制核定及调整工作。
6、根据市编委审批的职数,负责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乡镇及科级、副科级事业单位的正副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工作。
7、负责研究审定人员招聘、军转干部安置、人员调动工作。
8、研究审定全县车辆编制方案。
9、负责副科级以上机构的设立、撤并、更名、增挂牌子向市编委的报请审批工作。
二、编委会工作程序
1、涉及机构设立、编制调整、职能调整等机构编制事宜,由各部门向编委提出申请报编办,由编办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提出意见、整理汇总后,提交编委会研究或编委主任审批,以编委名义发文。
2、严格执行“先编制,后进人”的原则。各部门如招聘、调动人员,军转干部安置,先向编办提出使用空编申请,编办审核确属空编,提交编委会研究或编委主任审签。
个人办理调动手续,由接收单位向编办提出使用空编申请,编办审核接收单位有空编,准予领取人员调动审批表,由编委主任审核签字后,办理调动手续。
3、报请市编委审批的事宜,先由县编办提出意见,提交县编委审议或编委主任审批上报。
4、县常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凡涉及机构和编制事宜,应交由编委会审定,以编委名义发文。
三、编委会会议制度
1、重要问题由编委主任办公会或编委会全体成员讨论决定;一般事项由编委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签发。
2、编委主任办公会议或编委全体成员会议的召开,由编委主任、副主任确定,或由编办提请召开。会议议题和会议准备、组织工作由编办负责。每次会议均做会议记录,编委主任审核签字后,由编办下发会议纪要。
四、编委会文件审批制度
1、以编委名义印发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文件,由编委主任签发。
2、属于编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有关调整职能、机构设置、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招聘、军转安置、调动等事宜,由编办起草文件,以编委行文,编委主任签发。
3、需报请市编委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由编办负责起草文件,编委主任签发。
4、一般事项文件,也可由编委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