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聚焦机构名称,合理规范称谓。 根据前期党政机构改革工作经验,对全旗事业单位名称提前进行清理并分类汇总,对机构名称中涉及使用 “委、办、局”等称谓的,在改革过程中一律变更为“中心、站、所”等称谓,规避事业单位名称中出现“监督、管理”等词汇,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
二是严肃机构设置,严格控制规格。 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提前对全旗事业单位进行摸底,对设置不规范、机构规格过高的事业单位进行登记,按改革时间节点进行全面清理并依规降格,明确主管部门与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层级。
三是明确职能职责,理顺部门关系。 对事业单位业务和宗旨范围进行全面梳理,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提前做好统计,按照改革要求分批次进行深度清理,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所有行政职能全部剥离回归机关,理顺事业单位同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推进管办分离,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四是注重强化督导,完善监督问责。旗委编制办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改革中的违纪行为,以严肃问责推动改革主体责任落实。
(供稿人:赵小燕 审核人:杨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