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机编办发〔2016〕9 号
关于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旗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事业单位合法有效的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开展年度报告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年度报告公告范围及报送时间
所有在事业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须在2016年3月20日—4月8日前向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书。
(二)年度报告公告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等;
2、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3、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4、资产损益情况;
5、对《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6、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7、涉及诉讼及社会举报投诉情况;
8、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
9、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报送及公示程序
1、各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部署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告工作。
2、全旗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事业单位二维码图片”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3、待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通过后,打印《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封面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网上提交的材料报送举办单位审查,携带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签署保密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1份、《资产负债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举办单位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法人任职文件及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在杭锦后旗机构编制网(网址:http://byne.nmgbb.gov.cn/hjhq/)向社会公示全旗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5、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虚假的单位,旗事业登记管理局将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6、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告内容进行抽查,根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将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有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负责通知并落实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做好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事业单位法人是年度报告公告的主体,应对公告的年度报告真实性负责。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指导和监督工作,以确保全旗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告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对事业单位逾期不上报年度报告的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动废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翟道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潘雪晶(分管工作人员)
电 话:6665189
地 址:政府3号楼220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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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0日
抄送:市编办,编委各主任、委员。
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