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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编办“三项措施”做好法治建设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编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主要负责同志主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有力地推动了内蒙古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力开展。 

  一是抓得更“紧”,用法治建设引领各项工作发展。将法治建设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牵头引领任务来抓实抓好,形成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共促的良好局面。特别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法治化各项要求部署,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工作,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法治工作要点》、组织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普法责任清单》,为全办法治工作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切实将依法治区、深化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有机统一起来,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在办内重大工作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中,法治部门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理的更“顺”,法治工作领导体系进一步完善。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以编办主任刘玉华主任为组长,办领导为成员的自治区编办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分工分别对党的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法制宣传教育、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狠抓推动落实。明确了刘玉华主任为全办法治工作的牵头人,办领导为法治工作的分工负责人,各处室单位处长为本处室法治工作主要责任人,各处室单位明确专员为具体执行人的责任制度,形成了自上而下、紧密衔接的法制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三是压的更“实”,不断夯实法治建设职责任务。做到了将法治建设与机构编制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在年初制定工作责任目标时,将法治工作作为重点内容,每月组成督查组,并在年底对各处室单位法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研究制定了关于《下达2018年度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全面依法治区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制定下发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治区年度任务目标分解表》、《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全面依法治区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平时考核评分表》、《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全面依法治区责任目标及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在月例会、季度工作会、半年工作会中,都要专门听取各处室单位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法制部门对各处室单位法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将责任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确保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责的法治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