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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在创新执法体制中实现执法成效新突破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在创新执法体制中实现执法成效新突破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阿荣旗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进程中,灵活运用试点经验,注重路径探索创新,聚焦提升执法效能,从体制机制上发力,进一步构建了权责更加明晰、运行更加高效、保障更加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一、强优势补短板,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继续巩固试点工作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果,瞄准问题靶向,提升执法效能。在执法队伍设置上求科学,重新梳理了执法权力数量、监管对象数量、以及近3年的执法案卷数量,定量分析执法任务量,定性分析队伍设置的必要性,增设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保障经济发展稳中前进。在增强执法力量上求盘活。平衡公益事业与执法监管编制需求,以改革之手破解编制供需矛盾,切实保障了各领域执法编制需求。 

  二、据实际求适合,推进改革效益最大化。立足经济发展、区域特点、历史沿革等地区实际,因地制宜选择改革路径,坚持执法职能整合划转与回归行政主管部门相结合,在加大跨领域执法力度上求突破,使执法职能得到最大化的集中,实现最合理的归位,确保最到位的监管。统筹权责一致与委托执法关系,依据本旗森林、草原面积较大,防火任务较重,且应急协调机制运行较为顺畅的旗情,划转了森林草原防火方面以外的林业草原执法职能到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体现地区发展特色。 

  三、树权威改到底,确保改革效果不打折扣。为巩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成果,防止行政主管部门再次将执法工作保留在所属的事业单位,明确了除8支执法队伍承担“五定”规定的执法职责外,其他领域执法职责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旗直事业单位不再承担执法职能,法制部门不予办理执法证件,取消执法主体资格,从根本上杜绝8支队伍之外的事业单位执法行为。 

  四、严标准促综合,全面提升编制使用效益。以《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为基本遵循,规范机构名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单位类别等要素,严禁出现超限额配置领导职数、设置内设机构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五定”规定权威性。打破分专业设置内设机构的传统模式,综合设置“1室+N中队”,除城管、卫生健康领域执法队伍维持原核定部分工勤编制外,其他6支队伍全部仅核定管理岗位,切实促进执法人员综合利用,实现精干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