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提升干部能力。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鲜明政治属性,进一步拉高标杆,把作风建设与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构编制重点工作等结合起来,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谋划和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的思路举措,推动中央、自治区、市委决策部署在机构编制部门落地见效。
持续创新体制机制。巩固深化改革成果,做深做实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着力破除阻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聚焦机构设置、管理体制等方面,以“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全面完成开发区管理机构清理规范,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理机构与各方职责关系,发挥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功能优势,激发新的活力。
持续重点领域集聚。聚焦新兴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用编需求,推进编制资源全面集约利用,加大创新挖潜力度,发挥好现有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畅通人才引进用编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全旗人才队伍结构,先后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村振兴局、项目办等单位调整增加54名事业编制,切实加强了教育、纪委监委、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民生改善、安全稳定等重点领域的编制保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自治区赋权事项有效承接,同时加快乡镇职能转变、理顺条块关系,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基层承接落实赋权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为乡镇赋权增能,全面推开乡镇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建设,实现基层治理能力提质增效,着力优化营商办事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持续加强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制度。配合重点工作,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权威性。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加强服务的能力,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供稿:王永哲 审核:窦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