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机构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磴口县委、县政府加强全县机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动改革各项工作深入落实并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县委、县政府印发《磴口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全县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动员部署会,对全县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及相关组织实施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相应调整县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各相关部门单位按责任分工推动改革各项任务深入落实。
二是注重协调配合,推动改革任务深入落实。县委编办充分发挥机构改革组织实施“主力军”和“施工队”作用,深入全县涉改部门就职能职责履行、机构设置运行和人员编制情况开展工作调研。加强同县内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新组建部门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框架拟订、苏木镇行政事业编制测算调整、人员转隶、机构挂牌、印章刻制、办公用房调整、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印发等工作。各项改革任务严格按工作要求、时间节点扎实推进、高效落实。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研究制定部门“三定”规定。县委编办紧密关注上级部门“三定”规定或职责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情况,印发《关于报送“三定”规定草案或调整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加强同各部门各单位的沟通对接,有序组织各部门按要求开展机构编制事项梳理,“三定”规定拟定、报送和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职责全部纳入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此次改革,全县新制定“三定”规定的部门(单位)21个、调整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部门(单位)39个,各部门“三定”规定及职责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文件已全部印发。
(供稿:魏旭军 审核:张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