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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委编办四个“突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磴口县委编办四个“突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磴口县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各项政策法规,四个“突出”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法定化水平。

一、突出机构编制政策理论学习宣传。一是始终把加强《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机构编制管理的最新政策法规学习作为提升领导干部工作能力的“必修课”。以集中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大讲堂为载体,采取领导干部轮流讲课的方式,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优势,将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办理流程、咨询方式和办事须知等内容在门户网站、党务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便于各部门和业务办理人员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覆盖面和群众知晓率。

二、突出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法定化。一是研究制定了《磴口县委编办机构编制业务办理事项清单》,明确了人员列编、销编办理事项、所需佐证资料、办理时限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二是科学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结合全县各单位空编情况,积极申报公务员、选调生和事业人员空编使用计划,充实加强统一战线、行政复议、应急保障、学校、医院等工作人员力量,助力全县经济社会民生领域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突出职能职责再优化。一是结合实际在县绿色产业发展中心增加粮食质量安全检测职能,进一步加强粮食检测工作,保障全县粮食质量安全。二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实施方案》,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加挂县文物局牌子,明确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职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四、突出巩固苏木镇机构改革成果。一是印发了《磴口县苏木镇职责准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苏木镇职能职责准入的程序和要求,理顺条块关系,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二是按照全区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视频培训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组成专项工作组,深入全县各苏木镇通过实地调研指导的方式,对各苏木镇机构挂牌、机构运行、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着力推动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整改落实到位。

(供稿:孙渊 审核:张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