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五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出勤考核制度
时 间: 2015-03-10        来 源: 五原县编办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编办出勤考核制度。

  一、签到

  按照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按时签到(不允许补签、代签),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如有事不能按时签到,要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回岗后要在签到册上注明迟到、请假、缺岗的原因。

  二、请销假

  1、机关工作人员公出须提前告知办公室,并说明公出起止时间和公出地点,以备考查和联系。

  2、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本人填写请假条,请假1天由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由分管办公室领导签注意见后报主任批准,请假3天以上报主任批准;机关工作人员严禁旷工,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第二天应及时申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对待。

  3、一年中,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旷工累计7天,迟到早退30次,违反其中一条者,在年度考核中取消评优资格。

  4、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办公室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

  四、办公室每月要公布一次考勤结果,以便接受督查。

  五、请假条按规定权限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与平时签到册一起做为年底考核依据。办公室应做好平时督查和年底通报工作。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相关解释,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