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五原县委编办“三措施”审核党政机构改革部门“三定”规定

   按照中央有关机构改革的安排部署,为适应新形势机构编制工作需要,五原县委编办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批准、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印发的《五原县机构改革方案》及五原县委、政府印发的《五原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把制定“三定”规定作为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审核程序,对党政部门“三定”规定进行了认真审核,做到上下对照贯通、职能职责清晰明确。在审核中多次征求部门意见,对照市级相应部门“三定”逐条逐项逐字进行了修改,经过初审、讨论,会审、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送审稿提交县委编委会审定。

  一是部门职能科学配置。坚持主要职责、职能转变、职责分工以及文字表述同上级相应部门基本对应,突出机构职能的上下贯通运行顺畅,减少职责分散交叉,充分体现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同时对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回归的行政职能进行审核,确保职责没有遗漏,应进全进。

  二是内设机构设置规范。按照因地制宜、优化设置的原则,精减内部服务机构,单一专业性机构及以阶段性工作为主的机构,整合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机构,杜绝出现内设机构“一人多股”,同时落实内设机构不能超过上级对应部门、不超过改革前内设机构数量的要求,强化管理、公共服务等重点业务机构设置,以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

  三是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规范管理。挂牌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不设少于5名行政编制的党政部门。坚持行政编制统筹盘活,加大部门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打破编制分配之后部门所有,单位所有的模式,各部门的空编原则上全部收回。规范核定部门领导职数,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名称与机构的名称、规格相对应,不得自行设置。

   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政策口径的要求,县委编办在结合“三个”措施把关的过程中突出“三定”总体框架,明确责任、细化工作安排,抓好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同时作为部门对职能梳理、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编制职数等的基本依据。另对解释权、施行时间等方面注意事项,同步开展应用审核。

  供稿:张虎            审稿: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