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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委编办“四量四化”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全力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五原县委编办加大清理规范力度,通过减存量、控增量、缩体量、提质量,压缩议事协调机构28个,精简22%,切实推动议事协调机构规范高效、履职尽责。

  一是撤并整合减存量,实现机构精简化。将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作为落实中央“基层减负”的重要举措,深入摸底调查,摸清机构底数,并结合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对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职能弱化、没有发挥作用的,予以撤销;对职能相近、工作任务重叠的,合并设置;对工作任务不需要县领导牵头、部门之间能协调推进的,调整为部门间议事协调机构;对阶段性工作的,明确为临时性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是严格把关控增量,实现管理长效化。为巩固清理规范成果,防止出现反弹,明确以此次清理规范后的数量为基数,实行清单管理,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确需增加的严格把关。对牵头部门能够协调的、相关职责已明确由有关部门承担的、或者可以由现有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一律不再新设议事协调机构,确保议事协调机构数量控制在总量以内。

  三是精简人员缩体量,推动运行规范化。针对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过多、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进一步精简压缩组成人员,明确议事协调机构一般设主任(组长、召集人)1名,副主任(副组长)1-2名;议事协调机构成员主要由牵头部门和承担具体任务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配合、支持、保障部门不再列入;除特殊情况外,乡镇负责同志不作为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

  四是明确程序提质量,推动工作制度化。为实现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拟定印发《关于规范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的通知》,明确其设立、调整、撤销等工作程序,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同时,统一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完善议事规则、工作细则,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作用。

  供稿:张虎          审稿: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