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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 间: 2018-01-23        来 源: 五原县编办

县直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年度报告通知形式

“事业单位法人”应当于每年11日至33 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条例和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是事业单位法定性的工作,多年来,已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为进一步转变作风,节约行政成本,从2 0 1 8年起,如无特殊改革要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不再印发年度报告公示纸质通知。报送年度报告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在“事业单位在线”及“旗县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发布。

二、调整年度报告报送程序

除涉密情况外,事业单位网上提交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后,不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具体报送程序如下:

  (一)报告书填写打印。事业单位通过光盘(或二维码图片)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后下载打印。

  (二)举办单位审查。将下载打印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报送举办单位进行保密审查,由举办单位在年度报告书“举办单位意见”一栏签署该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示的审查意见。

  (三)网上提交材料。事业单位登录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将应提交的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后上传并提交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注意:将举办单位审查签字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项)。

  (四)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反馈审查意见。事业单位收到审查通过的信息后,即表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报送成功。

  (五)年度报告公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在年度报告工作结束后,将《事业单位年度报告书》相关内容在“旗县机构编制”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注意:涉密单位无需网上提交年度报告有关材料,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纸质材料。

 五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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