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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 间: 2016-02-19        来 源: 五原县编办

   

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式样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制定”的规定,现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改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201611日起启用。

  二、自201611日起,县直各事业单位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证书补(换)领时,一律使用新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赋予事业单位法人存续期间保持不变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截至2017年底前,分期分批完成事业单位换发新证工作。旧证书自动作废。

   

                      五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