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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全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时 间: 2015-03-09        来 源: 五原县编办

各乡镇,县直各部、委、办、局、室、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精神,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决定,对各地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深入开展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切实做好我县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举措。做好核查工作,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实现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是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成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盘活机构编制资源、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具有重要意义。

  二、核查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核查范围。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及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在事业单位分类中已划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别的事业单位不纳入此次核查范围。涉密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的核查工作另行确定。

  (二)核查内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及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等。具体核查内容依据核查表格。

  (三)核查时间。核查于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标准时点为2014年3月31日。

  三、核查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1月一4月)。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的动员部署工作。编办牵头建立部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市编委核查通知要求和核查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级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与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编办备案;组织有关核查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一7月)。核查原则上按照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同步时间开展。核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联合审核、公示监督、信息汇总4个环节。

  1.单位自查。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按照核查要求,整理机构编制审批文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发放人员名册等资料,并结合机构编制统计、公务员和干部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工作,采集和填报核查信息。

  2.联合审核。编办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按照权限分工对各单位报送的核查信息进行审核和实地核实。实地核实的比例不低于核查单位总数的40%。同时,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3.公示监督。编办组织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公示机构和人员编制基本核查信息。

  4.信息汇总。编办通过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对全县核查信息进行汇总,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台帐和基础档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8月31日前完成)。编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检查验收标准,负责组织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统一汇总阶段(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编办将验收合格的核查信息,及时导入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对核查信息进行分析研究,报上一级编办验收汇总。

  编办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核查,按照核查要求完成信息更新、比对和完整导入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负总责,做出总体安排。要将核查工作与控编减编方案实施工作有机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要建立核查工作责任制,有序推动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由编办牵头组织实施,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核查工作协调机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编外人员核查信息的审核认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核查任务。各相关部门要主动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努力解决核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释、信息审核、检查验收、分析汇总、成果使用等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核查任务。

  (三)严格核查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核查规定要求和各项标准,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走过场。要采取有力措施和办法,对核查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确保每项核查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无误。要加强对乡镇和事业单位核查工作的指导监督,保证工作整体推进。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核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扎实做好核查和实名制管理工作。

  (四)严肃核查纪律。各单位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报机构和人员编制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瞒报和故意漏报,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对于违反核查工作纪律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畅通机构编制部门“12310”、组织部门“12380”、纪检监察部门“12388”举报渠道,核查工作要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以此次核查为契机,要全面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加快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内网建设,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和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的综合约束。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和完善我县实名制管理,按照中央编办、自治区和市编办的要求按时完成网络版实名制系统的测试开通任务。要实时更新实名制管理信息,积极稳妥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加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编办、组织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五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