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委《关于深入开展地方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中编发[2014]2号)、自治区编委《关于深入开展全区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内机编发[2014]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深入做好全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以编委负总责,编办牵头组织实施,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核查工作的协调机制。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市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 丰 市委副书记、编委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牛俊雁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编委
副主任
纪 强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编委副主任
周玉林 市委常委、秘书长、编委副主任
李 理 市政府副市长、编委副主任
成 员:杨春生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世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府督查室
主任
图 门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杜晓铁 市编委委员、组织部副部长、
人社局局长
谭庆顺 市编委委员、编办主任、
组织部副部长
郭玉根 市编委委员、财政局局长
杜振荣 市审计局局长
席保春 市编办调研员
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办公室主任由谭庆顺同志兼任,由席保春同志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确定1名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领导、统筹和协调,审定核查工作的文件、方案和办法,以及需要领导小组研究的其它问题。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照市编委《关于深入开展全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与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本级和旗县区实施方案,报自治区编办备案;组织本级和旗县区核查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指导、监督旗县区的核查工作;负责本级和旗县区核查工作实查、评估和验收工作。负责制发核查表格和软件,完成与自治区编办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测试对接和报送;负责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核查信息系统;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日常工作由市编办监督检查科负责承办。)
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组织部门负责干部及工作人员档案,按领导职数配备干部,非领导职数核定等人员核查信息的审核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干部及工作人员档案,按领导职数配备干部,非领导职数核定等人员核查信息的审核认定,以及编外人员核查信息的审核认定。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供养人员核查信息的审核认定。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按照边查边改或举报线索,督促或对涉事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有关问题予以处理;监察和审计本级及旗县区核查工作。
巴彦淖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