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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更新工作程序

   一是按照中办国办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旗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二是根据计划内更新公务用车的单位提出的申请,要在编制内、标准内,固定资产登记统一的情况下由旗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报旗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待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通知旗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统一采购。并按单位名称、车牌号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排气量、购车时间、购车价格、购车用途、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等项目建立公务用车车辆台帐。
                  (供稿人:苏雅拉其其格  审核人:杨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