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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编办“四项措施”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实地核实工作
时 间: 2015-03-13        来 源: 乌拉特中旗编办

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旗编办会同旗组织、财政、人社、审计,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开展机构编制核查联合审核工作。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同推进。由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审计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核查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统一抽调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审核的工作模式进行核查。

二是规范核查口径,确保信息准确。按照中央编办制发的核查表格及业务指南要求,明确核查填报口径,确保实现“四清两对应”,即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实行“三系统”即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组织和人社部门的公务员管理系统、财政部门的工资统发系统;“两资料”即部门台账数据资料和个人档案资料对照核查,保证信息数据的完整无误。

三是完善基础资料,推进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和部门单位档案等基础资料,建立机构编制电子档案库,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成更加完善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体系,确保按时与上级编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互通互联。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边查边改。联合审核部门严格实行责任制,审核人员认真填写《乌拉特中旗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实地核实情况确认报告》或《乌拉特中旗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实地核实整改通知书》并签字,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各单位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审核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