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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息报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乌拉特前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信息报送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编办各项工作和谐、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巴彦淖尔市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信息报送考评内容:

(一)上报信息被中央编办采用情况。

(二)上报信息被自治区编办采用情况。

(三)上报信息被市编办及其它媒体采用情况。

第三条 信息报送目标任务:

信息报送以股室为单位考核,各股室信息报送每周不少于1条。

第四条 年度考核评比采取累积分的办法。累积分含中央编办、自治区编办和市编办及其它媒体信息采用累积分和日常信息工作得分。

第二章 信息采集范围及报送要求

第五条 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我办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我办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我办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主要领导关于改进我办工作的新思路、合理化建议。

(五)上级领导来我办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

(六)我办管理范围内的突发事件、重大责任事故及其他突发性重要情况。

(七)其他需报知旗领导和办内外其他单位的重要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我办信息报送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信息报送人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办公室信息 (简报),经分管领导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二)对于我办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办公室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告知,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七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并快速整理成文字信息报送。

(三)报送信息材料作为档案资料存档保管。

 

第四章 信息报送奖励办法

 

第八条 我办信息报送工作将每月一通报,每季度一汇总,年底考核评选信息报送先进个人,实行专项表彰并兑现物质奖励。

(一)国家级:一经被中国机构编制网、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工作信息》或《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等国家级网站、刊物、媒体采用,实行双稿费奖励,除获奖以外奖励,单位内部一律再如数给于一遍现金奖励。  

(二)自治区级:一经被自治区编办《内蒙古机构编制工作》等自治区级网站、刊物、媒体所采用的信息,实行双稿费奖励除获奖以外奖励,单位内部按获奖奖励的60%再次给予奖励。

(三)市级:一经被市委信息刊物、市机构编制网等市级网站、刊物、媒体所采用信息,实行双稿费奖励,除获奖以外奖励,单位内部按获奖奖励的40%再次给予奖励。

(四)旗、县级:一经被旗、县及机关工委等旗县级网站、刊物、媒体采用,每刊发一篇,奖励30元。

另外,在行业报刊及网站上所刊发的稿件按照同级别的党报规格计酬。

第五章 评分标准

 

第九条 信息采用累积分具体标准:

(一)中国机构编制网动态类信息采用计20分,综合类信息采用计40分。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工作信息》单篇采用计80分,《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单篇采用计150分。

(二)自治区机构编制网和《内蒙古机构编制工作》动态类信息采用计10分,调研类、情况反映类综合类信息单篇采用计25分。

(三)市委信息刊物动态类信息、简讯采用计10分,综合类信息采用计25分。

(四)市机构编制网动态类信息采用计5分,单篇反映情况等综合信息计10分。

(五)被其他市级以上刊物、媒体单篇采用计10分。

(六)被旗县一级采用单篇计5分。

(七)被不同信息主办部门采用的可累计加分,同一信息主办部门的不同载体同时采用按最高分累积分。

第六章 考核表彰

第十条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年底考核时评选1名优秀信息报送员。编办将按照实际情况对于受表彰的优秀报送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奖励范围:

被中国机构编制网所采用的动态类信息和调研类信息;被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工作信息》或《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所采用的动态类信息、调研类及情况反映类信息;被自治区编办《内蒙古机构编制工作》所采用的动态类信息、调研类及情况反映类信息;被市委信息刊物、市机构编织网所采用的动态类信息、调研类和情况反映类信息;被旗、县级及机关工委等旗县级网站、刊物、媒体所采用得信息。

 

第七章 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乌拉特前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施行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