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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会议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

(一)主任办公会由编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编办副主任参加。其他需列席会议的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相关文件,研究有关贯彻落实意见。

(二)审议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等相关事宜。

(三)审议需提请编委会研究讨论的机构编制事项。

(四)审定属于编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机构编制事项。

(五)讨论决定机关党的建设、人事任免、财务等涉及“三重一大”以及其它重大事项。

(六)审定其他需要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会议程序

(一)按照主任办公会议事范围,经编办主任审定需上会的议题后,提请召开主任办公会议。

(二)主任办公会议题、时间和参会人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通知情况。

(三)主任办公会由会议主持人组织,按所列议题顺序逐项进行。

(四)主任办公会所议事项在经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形成会议决议或决定。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有关规则,参会人员因故不能按时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任请假,同时告知办公室。

(二)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借故推诿或拖延不办。

(三)对重要、创新的做法,要及时形成信息按办内相关程序报有关部门和上级编办。

(四)各承办人将议定事项完成情况及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记录,及时整理形成《主任办公会议记录稿》留存,并对决议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向主任反馈报告。

(六)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不应传达公布的会议内容,要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