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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审验工作的通知
时 间: 2018-10-23        来 源: 临河区编办

为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党办发〔2013〕16号)精神,为下一步党政机构改革做好准备,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审验(简称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区各党政群机关,各乡镇、办事处,各事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

教育系统年审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26日。

卫生系统年审时间: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

除上述单位以外年审时间: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

各单位要按时参加年审,逾期不再办理。

  三、年审应提交的材料

本次年审只办理减员、转退休等手续。按上级编制部门要求,暂时不办理人员调整调动事宜(但需提供调整、调动、任职文件,待人员编制解冻后,符合列编条件的向市编办申报办理)

应提供的材料包括:人员调动(任)、录用、退休、死亡文件等(以组织、人事部门行文或审批的为准)。在办理人员辞职、开除、调离临河区等需核销编制的,还需填写《临河区行政、事业人员核销编制审批表》,并附相关文件。

四、专项核对实名制数据库领导任职情况

为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管理,确保数据库与实际人员岗位相一致,需填写《临河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任职情况表》,并附2018年9月份工资表,以上材料需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情况属实”并签名后加盖公章。

五、摸底调查未列编人员情况

请各单位提前核对本单位未列入编制管理的人员基本情况,将未列编人员姓名、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工作渠道、进入本单位时间等情况提供区编办。

六、其他要求

《机构编制管理证》是机构编制部门用于管理和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凭证,并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组织、人社、财政、社保等部门申办有关事项的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填报相关表格并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年审。如在工作中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行政股   3007室) 电话:8526734

事业股 张亚琼 3002室) 电话:8773045

以上表格请各单位在QQ群70356770中下载。

              

临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