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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章管理制度
时 间: 2015-04-15        来 源: 杭锦后旗编办

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印章管理制度

(2014年9月)

 

        1、本单位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使用时应予登记。本单位其他专用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存放或交予他人。

   2、使用印章坚持在办公室内,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使用。确属特殊情况,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3、行文用印须经主任签字批准,否则不得用印,凡以本单位名义上报的各类文稿、典型材料、各类表格等均须经分管工作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公章。

   4、办公室主任对用印必须严格把关,要仔细审核用印内容,不得乱盖、错盖、私盖。用印必须端正、清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正常用印时间。

   5、凡出具重要证明或其他原因需使用公章时,必须请示分管常务副主任同意。开出介绍信和证明必须在填写清楚后用印,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