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管理制度
(2014年9月)
一、来文管理
1、收发文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来文一律由秘书拆封,逐件清点,进行编号登记,不得错登漏登误登。
2、收文当天送交主任阅批,如主任不在,分管常务副主任阅批。阅批后,秘书立即按照要求组织传阅,传阅文件要严格执行传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阅文人接到文件后,要及时阅处,不得积压或私自留用。一般情况下,阅文人保存文件不得超过一天,阅文后及时送交秘书存档。
4、任何人无权长期保存文件,凡是归档的文件,一律送交秘书放入档案保存。
5、督办文件要迅速。凡列入催办的文件,经领导阅批后,由秘书复印后,将复印件送交有关人员办理。承办人要按要求,认真负责,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并将处理结果向分管领导汇报。督办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同时要做好督办工作的记录,督办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6、凡是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和材料,均需交秘书登记保管。
7、凡属涉密文件,任何人不得将文件材料带出办公室和其他公共场所阅读。
8、对上访信件,按照归口,及时转交分管工作领导阅示、办理后,视同文件一样管理。
二、发文管理
(一)文件签发程序
1、文件拟稿人要按照工作要求和领导指示认真作好文件的起草工作,把握好文件内容的准确性,规范各类文件的格式,认真校对文件,核对无误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2、分管领导审核后,拟稿人按照批示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附文件签发单,由分管领导和主任签发后方可定稿。
3、凡本单位发文,拟稿人持领导签发件到办公室编发文号,秘书要认真核对文件,无误后,按照发文顺序编发文号,凡没有主任批示的文件,一律不得编发文号。
4、在文件印刷过程中,除一些格式上和文字上的错误可以修改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文件内容。
5、文件印出后,要持所有正式文件到办公室主任处盖章,办公室主任要认真核实文件内容是否改动、签发单上是否有领导签字,无误后方可予以盖章下发,文件签发单和文件原件由办公室保留存档。
(二)文件分发
1、办公室文件由通讯员按照各类文件主送、抄送、上报的范围和要求,根据文件紧急程度采取邮寄、传真、来人取走、专人送到等方式发送文件,原则上在文件出台后,24小时内发送出去。
2、文件发送时要对时间、方式、接收人等内容认真登记。
3、要做好文件的保管工作,不得随意散发文件,一些文件初稿要及时进行销毁。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按照文件密级做好保密工作。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