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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时 间: 2015-04-15        来 源: 杭锦后旗编办

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车辆管理制度

(2014年9月)

 

    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管理,保证我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使用的总原则是,确保单位领导和重要会务、公务和接待用车。

第三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集中调度,严格实行出车登记制度,驾驶员一律凭派车指令出车,任何人不得随意调用车辆,不经批准私自出车影响公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长途用车,需提前两天告知分管常务副主任,并报告主任决定。

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凡干部私驾公车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一律停职检查,再视情节予以处理。

车辆加油,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司机按用车里程到指定地点(除外出特殊情况外)加油,加油款由办公室按月统一结算。

司机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车辆出现故障后,司机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分管常务副主任申报情况车辆的维修、换件、配置常用品,要由司机先提供比较准确的费用数据,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分管常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实行对车辆大修或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的项目要报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办公室派人和司机一起送修,维修单上须有办公室经办人员及司机签字,并由办公室派人结帐,否则,不予报销。 

司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酒后驾车,擅自将车转借他人使用或交他人驾驶一经发现,交出钥匙,作停岗、停薪处理,并承担因此形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司机因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一切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司机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要在单位加强学习或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不要随便串岗、离岗。否则,作无故不上班处理。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需提前告之办公室,并说明情况,不得无故影响工作。同时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