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车辆管理制度
(2014年9月)
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管理,保证我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使用的总原则是,确保单位领导和重要会务、公务和接待用车。
第三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集中调度,严格实行出车登记制度,驾驶员一律凭派车指令出车,任何人不得随意调用车辆,不经批准私自出车影响公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长途用车,需提前两天告知分管常务副主任,并报告主任决定。
第四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驾驶车辆。凡干部私驾公车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一律停职检查,再视情节予以处理。
第五条:车辆加油,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由司机按用车里程到指定地点(除外出特殊情况外)加油,加油款由办公室按月统一结算。
第六条:司机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第七条:车辆出现故障后,司机需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分管常务副主任申报情况。车辆的维修、换件、配置常用品,要由司机先提供比较准确的费用数据,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分管常务副主任批准后方可实行;对车辆大修或费用支出数额较大的项目要报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办公室派人和司机一起送修,维修单上须有办公室经办人员及司机签字,并由办公室派人结帐,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司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酒后驾车,擅自将车转借他人使用或交他人驾驶,一经发现,交出钥匙,作停岗、停薪处理,并承担因此形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司机因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一切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第九条:司机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要在单位加强学习或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不要随便串岗、离岗。否则,作无故不上班处理。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需提前告之办公室,并说明情况,不得无故影响工作。同时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