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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考勤、请假制度
时 间: 2015-04-15        来 源: 杭锦后旗编办

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考勤、请假制度

(2014年9月)

 

    为了进一步贯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旗纪委转发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整治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

    1、考勤范围为本单位全体领导、干部。

2、考勤执行全旗统一作息时间,上班时间随便串岗、离岗。否则,无故不上班处理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后上班的视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半小时上班的视为旷工;按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的视为早退。

3、实行考勤与年底评优、评选后备干部相结合,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到10天者,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和评选后备干部资格,在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全年累计达到并超过15天者, 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和评选后备干部资格,做停职检查,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者,按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辞退。

4、上班期间实行查岗制,不请假外出,不在岗位的一律视为旷工。全年累计达到5天者,取消年底评优、评选后备干部资格,在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全年累计达到10天者,取消年底评优、评选后备干部资格,并做停职检查,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者,按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辞退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达到30天者,按公务员管理相关规定直接予以辞退

5、全体干部要按时按要求参加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早操、清扫卫生等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每周无故缺席早操2次以上者,在下周例会予以通报批评;连续2周每周无故缺席早操2次以上者,取消年底评优资格,连续3周每周无故缺席早操2次以上者,做停职检查。

二、请假管理

    1、事假、病假、丧假、产假、婚假、探亲假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明确请假时限,请假人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2、事病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常务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主任批准,半个月以上要由主任会议研究批准,请假人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交办公室统一留存。请假期满返回单位,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不按时返回单位的,按旷工论处。

3、事假全年累计应不超过20天,全年累计超过20天不满30天者,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和评选后备干部资格;全年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和评选后备干部资格,做停职检查;如因特殊情况事假超过20天者,经主任会议研究后酌情处理。

    4、如离开单位履行公务,要口头请示分管领导,并告知办公室,通讯工具要保证畅通,以便联系。

工作人员考勤和请假情况由办公室每月按时核实汇总,每季度通报一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