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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时 间: 2015-03-10        来 源: 杭锦后旗编办
 
  为加强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廉洁从政建设。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利用职权和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二、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监督的重点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核心是防止权力商品化。严格执行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群众和党组织的监督。

  三、开展工作,要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定进行,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参加有碍公务的宴请,不准搞权钱交易。 

  四、改进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能办的事不拖不推;不能办的事要做好解释工作。严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此类问题一经发现,按照《准则》严肃处理。 

  五、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有计划地深入基层开展专项调查研究。机关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下基层,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要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 

  六、不得借外出、开会、参加培训等名义无故绕道前往旅游景点,用公款旅游。 

  七、坚持实行干部回避制度。机关干部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不准调入或分配到本机关工作;在办理公务时,凡涉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要自觉回避,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八、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办事。 

  九、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经商、办企业,不得有双重身份;不准从事各种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准为配偶、子女、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 

  十、党员干部要积极投身到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活动中去,党员领导干部要接受群众监督,带头廉洁自律,充分发扬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 

  十一、要严格奖惩制度。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艰苦奋斗、奉公守法的人员,要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大力表彰。对个别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人员,要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