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情况,以推进乡镇职能转变为抓手开展评估工作,一是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方面。评估乡镇是否完成机构设置、职能整合、队伍组建、力量下沉等工作。二是推进乡镇站、所、中心改革方面。着力解决乡镇机构设置繁杂、岗位交叉、职责不清、工作推诿扯皮等问题和乡镇在赋权事项落实落地、综合执法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评估乡镇是否采取撤、调、并转等方式,将内设机构进行有效的整合,最大限度地集合服务资源,形成服务合力。
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评估结果将为编办开展机构编制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助推乡镇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做好做实。
(供稿:张芳 审核:窦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