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机编办发〔2015〕85号
各镇,旗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各车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公车办要求和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巴彦淖尔市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发〔2012〕56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编制管理,及时掌握各部门各单位的车辆变动情况和实有车辆情况,按照旗编办的统一部署,决定对各镇,旗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证》和《公务车辆定编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各镇,旗直机关、事业单位,各车属单位。
二、各部门所属二级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或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验。
三、各单位审验时,需携带下列手续:
(一)《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证》和《公务车辆定编证》;
(二)机动车辆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车辆报废或处置手续;
(四)杭锦后旗《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证》审验表,杭锦后旗公务用车实有车辆明细表,杭锦后旗公务用车报废或处置登记 表,杭锦后旗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实有车辆登记表,同时报送相应Excel电子版。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车辆编制年度审验工作,认真核实有关内容,如实申报本单位实有车辆异动情况,不得在《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证》和《公务车辆定编证》上自行涂改,不得瞒报、漏报。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编办办理年度审验事宜, 凡不进行年度审验和逾期未审验的单位,将被视为不需要配置公务车辆或各种业务及专用车辆,旗编办将不再办理该单位任何购车手续。
五、凡各单位现有车辆已经变卖、调拔、封停或报废的,必须附车辆处置相关手续。
六、审验起止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30日,过期不再办理。
联 系 人: 曹瑾、孙业
联系电话:6665189 、6633231
地址:旗编办220办公室
附:1.杭锦后旗《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证》审验表
2.杭锦后旗公务用车实有车辆明细表
3.杭锦后旗公务用车报废或处置登记表
4.杭锦后旗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实有车辆登记表
杭锦后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