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直机关、县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委、办、局、各群众团体: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我县开展县直机关、县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中赋码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机关、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赋码发证工作。由磴口县事业登记管理局承担具体工作。于2016年9底前首先完成机关、群众团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始发放工作。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具体负责本级机关、群众团体的赋码工作,赋码发证时使用“磴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
三、工作事项
1、机关、群众团体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刊载事项变更时,按照相关服务指南填写表格、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赋码机关接受申请单位材料并核对后,对符合要求的机关、群团赋码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关、群众团体,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按变更后的信息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相关表格请登录“事业单位在线”首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专栏查询和下载。(http://gjsy.gov.cn)
四、工作要求
1.各级机关、群团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专人负责,做好宣传指导及信息公开工作,并认真填写表格。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好《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请表》后,将纸质材料交至磴口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咨询电话:4260139 地址:磴口县党政综合大楼630办公室
五、服务指南
1.申请流程:各单位在浏览器或百度中搜索“事业单位在线”收藏,打开事业单位在线,在右上方找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图标打开,按要求下载调整表格填写。
2.各单位在申请表中机关□ 群团□ 其它□ 初领□ 换领□ 补领□ 撤销□的对应框中打√。
3.有变更登记的,打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图标按变更申请材料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4.表格一律以打印为准。
特此通知
磴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