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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2015年度法人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

   

磴机编办发〔2016〕18号

  

关于事业单位2015年度法人年度报告

有关事宜的通知

 

县各部、委、办、局及下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事业单位合法有效的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对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年度报告公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年度报告公告范围及报送时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所有在磴口县事业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均需在2016年3月31日前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书。

(二)年度报告公告内容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2、资产损益情况;

3、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4、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5、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6、绩效和受奖惩及涉及诉讼投诉情况;

7、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报送及公告程序

1、各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及时部署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告工作。

2、各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或“事业单位二维码图片”进入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下载打印报告书(一式二份),连同网上需要提交的材料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由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核准年度报告书可以向社会公告的审核意见后,从网上向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3、待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通过后,各事业单位携带经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保密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他网上提交的附件材料,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进行材料复核。

4、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在磴口县机构编制网(网址:http://byne.nmgbb.gov.cn/dkx/)向社会公告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5、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内容虚假的单位,县事业登记管理局将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6、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告内容进行抽查,根据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将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有关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负责通知并落实所属事业单位按时做好2015年年度报告公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保密审核。事业单位法人是年度报告公告的主体,应对公告的年度报告真实性负责。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进一步强化指导和监督工作,以确保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告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联系人:蔡明;电话:4260139 

地址:党政综合大楼630办公室

附件:1.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时间安排表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磴口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6年3月15日

 

 

 

 

 

 

事业单位年度报告时间安排表.docx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doc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