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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编办信息宣传制度

     为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信息质量水平,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报道我办各项工作的经验成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1、人员范围:全体干部职工。

2、信息稿件范围:涉及本单位、本股室的工作成绩、工作经验、工作信息和典型事迹。宣传报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内容客观、公正、准确。不得错报、误报、迟报。

二、报送任务

1、各股(室)工作人员每月至少向综合办公室上报2条信息;

2、每月由办公室通报一次信息完成及采用情况,并按考核办法记录在案;

三、审核制度

对各股室报送的政务信息,办公室在上报市、区主管部门之前,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查、加工与复核: 

1、核稿人员应对所报文稿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所报文稿编写情况进行认真、必要的修改、提炼与加工; 

2、经初审在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存在问题的文稿、以及通过初审并加工后的文稿,均应由核稿人员签字并转送办公室主任进行复审。经办公室主任复审并签字认定可以对外报送的文稿,核稿人员应及时报送市区主管理部门; 

3、经办公室主任复审,对文稿的合法性、安全性、真实性难以把握的,应及时将文稿报送办主管领导审定。

四、宣传信息工作考核 

为了全面落实我办的宣传工作任务和本办制定的信息宣传指标,将宣传信息工作的各项任务作为各股室年度工作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办法一并参评考核。宣传信息工作相关任务指标,分解到本办各股室《工作目标责任书》中。

五、定期通报制度 

1、宣传信息通报。办公室坚持每个月以《情况通报》的形式,通报政务信息和新闻稿件的报送情况。 

2、提出当前机构编制工作宣传报道的重点和要点。 

3、提供具有帮助和指导作用的写作知识。

六、奖励制度

信息稿件被县级及以上媒体刊物采纳、刊发、报道的,按照媒体刊物级别和信息稿件种类给予奖励。同一信息稿件被不同媒体刊物采纳、刊发、报道的,只按照最高级别奖励。信息稿件多人署名发表、报道的,按照人数平均奖励。

1、县级的:专版、专题每篇奖励50元,一般工作信息每篇奖励20元。

2、市级的:专版、专题每篇奖励100元,一般工作信息每篇奖励50元。

3、自治区级的:专版、专题每篇奖励200元,一般工作信息每篇奖励100元。

4、国家级的:专版、专题每篇奖励500元,一般工作信息每篇奖励200元。

七、相关规定

1、每个股室都要按照本单位的规定,认真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及时上报信息,完成信息工作任务。

2、由办公室负责信息稿件的统计和奖金发放。

3、信息稿件奖金及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