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乌拉特中旗旗委编办 “四举措” 加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和“管住、管好、管活”的原则,探索建立管理有标准、机构有破有立、编制有增有减、人员有进有出、部门联动、跟踪监督的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编制配置和机构设置,加强政府效能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编制的综合使用效益。

    一是制定机构编制管理标准。加强对机构编制标准的研究、制定及执行情况的后期监督,进一步创新管理制度、手段和方法,建立动态管理和调整机制,提高标准核定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是有出有进,加强编制内人才流动。落实上级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对全旗财政供养人员的刚性管理,有进有出,及时补充公共管理、公益服务人员,确保全旗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在上级编办下达的控制目标以内。推进人才的横向交流互动,使编制内在职人员成为一池活水。

    三是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进一步丰富综合监督约束机制的内容,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力度。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

    四是及时跟踪监管,确保盘活。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机构编制进行检查审核,随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提出机构编制调整意见和建议,确保及时盘活、配置编制资源。

     (供稿:李瑞霞  审核:杨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