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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知识

1.什么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动态督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纠正、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

2.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政策法律依据是什么?

概括来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政策法律依据主要是“三个条例”、“三个通知”、三个规定”以及“一个解释”等。具体包括:《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个条例;2002年两办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两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2011年两办严控机构编制的通知三个通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12310”举报受理工作规定》三个规定;以及《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中编发(2017)1号)、《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

3.哪些内容纳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范围?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机构编制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上级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落实情况;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控制情况;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等问题;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机构编制举报受理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规定问题的情况;机构编制统计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什么?

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

5.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机构编制法定化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哪些新的要求?

一是完善党和国家机构法规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法。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完善党政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规定。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满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办事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机构编制有关信息,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从严规范适用岗位、职责权限和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全面清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除涉及条条干预条款。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6.什么是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

指机构编制事项归口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进行管理的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和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除专项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外,各地各部门拟订法规或规章草案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讲话时,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必须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确需增加和调整机构编制的,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发文件、打招呼、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各业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2011年两办严控机构编制的通知明确规定,“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报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专项办理。各地设立副厅(局)级及以上机构、跨层级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等,必须报中央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7.什么是“一支笔”审批制度?

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统一审批的一项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家承办、一家审批、一家行文,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8.什么是越权审批机构编制?

指超越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批机构编制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以外的其他机构,超出职权权限审批机构编制;另一种是地方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编制。

9.什么是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使得实际配备领导干部的级别高于该机构规格的行为。

10.什么是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数额配备领导干部,造成实配领导干部数额多于核定限额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都明确规定: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

11.什么是“吃空响”?

“吃空响”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吃空响”既是机构编制违纪行为,也是干部人事违纪行为和财经违纪行为,通常采取以少报多、以无报有、重复报领等方式。

12.什么是“条条干预”?

“条条干预”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和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直接或间接进行干预的行为。

13.什么是超编进人?

超编进人指机关、事业单位超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补充工作人员,造成实际工作人员数额多于编制限额的行为。

14.什么是变更机构规格?

变更机构规格是指提升或降低机构的级别。

15.什么是挪用编制?

指机关、事业单位在规定的使用编制类别及核定的编制总额之外,擅自将其他层级、单位或其他类别的编制挪到本层级、本单位使用。

16.什么是自定编制?

指各地区各部门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自行核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行为。

17.什么是超限额设置机构?

指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限额外自行增设机构的行为。

18.什么是混编混岗?

混编混岗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定编到人,没有明确在岗人员的编制性质,将不同类别的编制和人员交叉使用,致使人员身份和岗位职责不相符,从而造成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混乱的行为。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和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设置行政岗位,人员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设置事业岗位,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在表现上,混编指机构编制部门给行政机关核定事业编制”。

19.什么是机构编制实名制?

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并进行控编审核,实行定编到人,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和实有领导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一致的管理制度。2006年,中央编委在为实施公务员法给各地下达行政编制的文件中要求,“要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对应的实名制”。2007年两办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2008年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6)1号)均要求各地通过实名制管理,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各项工作。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各级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常态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实现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

20.什么是机构编制核查?

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是指按照统一的规范对全国机构编制资源的实际配置情况进行定期核实、检查、分析和规范的活动。全国机构编制核查的目的是全面及时查清全国机构编制资源的审批和执行情况,准确掌握机构编制基础数据,集中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秩序,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供依据和保障。

21.什么是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

机构编制执行评估是机构编制评估的主要类型之一,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运用科学的方法、程序和指标,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机构机构编制的管理情况。科学、客观、准确的评估是衡量机构编制效果,改进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执行情况,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22.什么是例行检查?

指管理机关按照惯例、规定进行的日常性监督和检查活动。机构编制例行检查一般采取自查、抽查、普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机构编制的自查自纠;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的抽查、普查,并结合机构编制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监督检查。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安排,重点是对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工作基础。重大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安排。

23.什么是联合检查?

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单位共同开展的检查活动。机构编制联合检查,指上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之间、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之间,就有关工作开展的联合监督检查活动。需要联合检查的,一般是问题重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事项。联合检查有助于整合行政资源,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优势,增强检查的综合效应。

24.什么是专项检查?

指管理机关针对一定时期内普遍存在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多发性的问题,集中力量开展的专门检查活动。机构编制的专项检查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如中央编办组织开展的乡镇机构编制实有人员管理、党政群机关消化超编人员等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增强了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巩固了机构改革成果,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25.什么是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

2017年中央编办印发《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惩防并举,在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主要是围绕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监督并重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体系。以具有机构编制决策权、审批权的领导干部以及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人员作为重点,全面推进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全程监管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各种预防措施的整体功能,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减少和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26.什么是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

《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各机关事业单位自查,梳理核查、专项检查和举报受理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结合巡视、审计结果,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问题整改台账要一事一账、全程留痕、动态更新、定期对账。列入台账的问题,要逐项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的问题,要按照程序,及时销号。

27.什么是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机制?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要求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协调配合机制。《全国机构编制核查暂行办法》(中编发(2017)1号)明确,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以问题为导向督促指导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管理。对于核查发现的问题,视情况分别移送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处理。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没有取得成效的,机构编制、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可结合实际暂停办理相关问题责任单位的机构编制审批、经费拨付、人员录(聘)用等事宜。《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推进审批联动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11号)要求各级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环节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措施。要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

28.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或违法违纪)举报渠道有哪些?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主要渠道有:“12310”举报电话(传真);中央编办举报电子邮箱jdjcs@conac.cn;

zybb12310@conac.cn群众来信来访。如向异地或上级机构编制部门举报,须在“12310”前加拨该地区区号。

29.“12310”举报平台受理哪些违规问题的举报?

“12310”受理以下问题的举报:

(一)超编进人的;

(二)擅自设立机构或者提高机构级别的;

(三)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四)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

(五)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

(六)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或审核、审批程序的;

(七)违反“三定”规定和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

(八)伪造、薯改、虚报、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的;

(九)挤占、挪用编制,及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

(十)其他违反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30.什么是机构编制离任审计?

指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下级党政领导和同级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离任时,对其任职期间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关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并将审计结果列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内容的一种督查形式。

31.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审计哪些机构编制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主要看是否按照机构限额或者有关规定设置机构,机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主要看是否在核定的编制内配备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主要看是否遵守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是否存在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纪违规问题。

32.作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监督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包括哪些内容?

重点检查超编进人、编外用人等情况;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问题;在编不在岗人员、已调离人员不办理核减编制手续,被判刑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人员仍在原单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吃空响”问题;在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和自行设立机构经费等问题,促进控编减编,切实降低行政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