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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健全“四机制”夯实机构编制管理

乌拉特前旗通过建立部门联审工资“一清单”、人员调动协作、信息监督联动、问题解决等四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进一步推进全旗机构编制规范管理。

一是为解决各部门间数据不统一,存在时间差的问题,编制、人社、财政联合制定《乌拉特前旗财政统发工资实施方案》,建立了三部门联审工资“一清单”机制。即:在每月工资月审中,由编制部门审核编制内实有人数,人社部门审核工资数额,财政核拨经费。对由退休、辞职等原因产生的人员不一致情况,要求部门及时办理减编手续,方可进行工资审核,解决了实名制数据库人员核减滞后的问题,有效杜绝吃空饷现象,提高了编制使用效率。

二是为了进一步理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管理工作。2022年由旗委组织部(旗公务员局)、旗委编办、旗人社局联合制订了《乌拉特前旗科级以下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调动办法(试行)》,建立人员调动三部门联合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先编制、后进人”原则,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进行,杜绝超编制、超职数调动人员、配备领导干部。《办法》运行后,进一步明确了公务员与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程序,简化了审批流程,逐步完善了编制和人事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联动机制。组织部门与编办充分发挥监督合力,依据《乌拉特前旗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办法》,有效预防超编制和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实现干部选拔任用与编制管理的有机统一。纪检监督机构、审计部门与编办密切配合,在巡视巡察、日常监督、定期审计等工作中,将机构编制数据作为重要依据,将机构编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是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每名工作人员收集在调研或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机构编制管理方面问题,通过股室汇总整理、分管领导审核后,定期向室务会提交进行逐项讨论,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形成工作台账,并对责任人和解决时限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办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供稿:张弛  审核:刘和平)